海南省交警总队公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8月28日,海南省交警总队公布:我省2014-2015年度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9月1日起正式实行,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新标准中,五项基本数据均有所提高。

  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各项赔偿标准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包括基本数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界定等内容。其中,五项基本数据均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原来的20918元/年上调为22929元/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原来的7408元/年上调为8343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14457元/年上调为155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原来的4736元/年提高为5467元/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由原来的40051元/年提高为45573元/年。

  新标准规定,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界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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