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交通事故索赔

  导读:外地姑娘在杭州试车时发生事故,医生说她可能面临腰部以下瘫痪,姑娘向试车公司提出20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赔偿143万元的调解协议。尽管赔偿金额巨大,但这一切并没有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

  【案情介绍】

  试车出事故造成一级伤残 自行调解获赔143万

  去年9月,郑姑娘在杭州试车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送进医院,医生诊断为肝、胰、肠等破裂,胸腔积液、肺部感染、肋骨骨折,腰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脱位等。医生说,郑姑娘很可能面临腰部以下瘫痪。去年12月初,郑姑娘出院。经杭州某司法鉴定所评定,郑姑娘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脊髓神经受损致截瘫肌力二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护理)。随后,郑姑娘回老家的医院做康复治疗,虽然病情稳定了但一直卧床不起。今年6月,郑姑娘向试车公司提出20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其中包括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今后40年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父母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轮椅等辅助器材器具费等。事故发生后,郑姑娘与该公司协商了近10个月,最终双方达成赔偿143万元的调解协议。尽管赔偿金额巨大,郑姑娘没有上法院起诉。那么,郑姑娘为什么没打官司就能调解成功?如果打官司,通过法院判决郑姑娘能得到更多赔偿吗?

  【律师解读】

  本案走诉讼程序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说,在此类案件中,能主张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及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当然具体赔偿时应扣除公司已经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等。

  本案如果要打官司,郑姑娘还是存在比较大的诉讼风险:

  首先,评定一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是郑姑娘单方委托的鉴定,公司方对此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可能会降低。(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其次,郑姑娘的伤情主要是脊髓神经受损,必须在治疗终结(被鉴定人损伤经治疗后,已经达到临床医学所指的稳定状态)且符合鉴定时机情况下方能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浙江省首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关于“治疗终结”及伤残等级评定原则、鉴定时机把握问题。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鉴定。)因此,在去年12月郑姑娘尚未治疗终结(伤后3个月),杭州某司法鉴定所做出鉴定意见,同时违反了治疗终结和治疗时机两项规定,不符合鉴定技术规范,该鉴定意见很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再次,郑姑娘是农村居民。司法实践中,农村居民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但郑姑娘的暂住证信息显示,到发生事故的当天她在杭州市区居住还不到1年,她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尚难确定。而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相差近40万元。

  第四,郑姑娘提出赔偿40年的护理费,目前在法律上得不到全额支持。(根据相关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也就是说,郑姑娘若起诉,法院判决最长护理期限也仅为20年。那20年后仍需护理怎么办?受害人超过确定的给付年限后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5-10年的护理费。当然,这是15年、20年以后的事了,以后赔偿主体还存在未知数。

  第五,诉讼成本较大。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案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郑姑娘的官司要在杭州的法院打,这样就得重庆杭州两头跑。更重要的是,如果要重新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这样,从立案到判决需要五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一审判决后若不服,上诉审理期限3到6个月。因此,诉讼程序需要的时间显然较长。另外,还有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按200万元起诉金额算,诉讼费为22800元)。

  因此,若郑姑娘选择直接打官司,那她目前应该拿不到143万元赔偿金。

  知识关联: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五高招

  一是及时报案。

  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

  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慌乱中千万别忘记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出事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你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二是积极施救。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投保人应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放任、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经证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是主动协助。

  根据《保险法》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所以,别以为向保险公司的人报了案就万事大吉,事儿有保险公司的人做着。而是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四是心中有数。

  根据《保险法》和最初的保险合同,结案前向交警了解事故中自己的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再问保险公司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司机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差太远;如果发现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司机自己埋单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五是见好就收。

  新手在索赔的过程中最大的误区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类是“大款”型。因怕麻烦,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所以就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不可能了。另一类是“吝啬”型。刮蹭点油漆要赔,碰了个车灯要赔,结果是搞得自己麻烦不说,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被调高。其实,小的车损司机自己承担,在保险公司的记录中你的出险率低,就会享受低费率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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