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朋友出事故 车主担责赔2万

  导读:11月8日,平罗县法院对受害人起诉车主、驾驶员和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朋友出事故,车主担责20%,赔2万。

  【案情】

  原告诉称,5月1日20时,其开车行驶在109国道上,结果一名醉酒驾驶的司机开车与其相撞,造成他三级残疾。经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酒驾肇事司机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并非他所有,而是从朋友处借用,而肇事司机没有驾驶证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赔偿伤残赔偿金11万元、医药费1万元;车主和肇事司机共同赔偿受害人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等合计1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车主和肇事司机是多年的好友,肇事司机说自己要参加同学聚会,开车会比较有面子,希望借用车主的车。车主知道肇事司机没有驾驶执照,但因为是多年的好友不好回绝就把车借给了肇事司机。肇事司机在聚会中喝了酒,但因为自信自己的酒量好还是开车回了家,没想到路途中与他人的车相撞发生了车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租赁、借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伤残赔偿金11万元,医药费1万元;被告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的80%即8万元,被告车主承担20%即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肇事司机负担。

  知识相关: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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