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等待卸货时,意外被货物砸死,这算不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被砸司机所在的公司为此状告保险公司,索赔32万元。
王师傅是厦门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2012年7月16日,他将一辆大型车停在海沧一厂区内等待卸货。当时,他就站在车子的左侧。
谁也没想到,货物会突然从车上坠落,又碰巧砸到了王师傅。被砸之后,王师傅不幸死亡。事后,东孚派出所还为此出具了“事故证明”。
2012年7月20日,运输公司与王师傅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赔付王师傅的家属40万元。
由于事发当时装货卸货的大型车是投保车辆,之前是交了保费的,因此,运输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于是就在赔付死者家属损失后,转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不过,令运输公司意外的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运输公司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2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意外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运输公司的诉求。
法官说法
货砸人不算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成为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不仅强调事故发生的场所在“道路”上,且强调事件是由车辆造成的。本案中的事故发生时,既未发生在道路上,也未发生在车通行过程中。因此,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而且,退一步讲,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约定,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法官还指出,事故发生时,车辆已熄火,货物的坠落和车辆的使用并没有关系,所以,该事故不属于车辆使用过程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用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投保车辆保险的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转嫁赔偿责任,免除或降低赔偿风险,我国保险制度的出发点,也在于使发生交通事故后,能由保险公司来代替赔偿,让受害人实际获得赔付,然而,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设定繁多的免责条款、免赔率条款,无异于对投保人说“虽然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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