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提出索赔,这本是天经地义。宁海的一名装修工人却甚是稀奇,他的赔偿清单中居然含了湖北老家的婶婶前来探病的头等舱机票、内蒙古表哥赶来宁海的火车票和住宿费、还有南京姑姑的差旅费……
现年38岁的陈某(化名)系湖北人,2011年到宁海打工,在一家装潢公司做维修工人。2012年12月的一晚,他骑电动自行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十级伤残,共住院治疗17天。经认定,轿车车主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住院期间,陈某的亲友纷纷从各地赶来探望,有湖北老家的婶婶、内蒙古的表哥、南京的姑姑等。事后,陈某要求李某一并赔偿这些亲友的交通费、住宿费,双方协商不下。
2013年底,陈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其中,亲友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近6000元。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住院期间需要两人以上轮流护理,且护理费中已包含了必要陪护人员的费用,故亲友探病产生的住宿费,不予认定。陈某诉请的交通费中包含了非必要陪护人员产生的费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陈某的就医次数、地点,酌定交通费为300元。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应赔偿原告陈某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其中含交通费300元,亲友住宿费不予支持。
同住一个小区的王某和李某拼车出行,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王某认为李某没有保证自己的安全,向李某索赔5000元损失。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与李某两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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