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抢夺警车方向盘 致使失控与货车相撞

  导读: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民警带去指认现场,行车途中,突然抢夺方向盘,致使警车失控和对向货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3月28日,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曾繁丰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3岁的曾繁丰有多次盗窃前科,先后因盗窃罪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过刑。出狱后,曾繁丰重操旧业,分别于去年8月、11月、12月,在永嘉县桥头镇、桥下镇,窃得3辆助力车,并再一次落网。被盗的三辆车经估价合计为4095元。

  去年12月16日下午,桥头刑侦中队民警王某带着两名协警卢某和倪某,开着警车,在曾繁丰的指引下沿着333省道去辨认犯罪现场。在警车朝着案发地驾驶途中,对面方向开来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此时,坐在警车副驾驶后座的曾繁丰,突然大喊一声:“要我坐牢,大家一起死算了!”同时猛地扑到前面,用带着手铐的双手把方向盘往左打。据驾驶警车的王某回忆,当时曾繁丰很用力,他努力想把方向调整回去,但是抵不过对方的力气。警车猛地甩了出去,和货车撞在了一起。

  撞车后,警车头部完全变形,挡风玻璃也碎裂了。民警和两名协警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3人均为轻微伤。经鉴定,此次碰撞造成警车报废,已无修理价值,车辆价格为15750元,还造成重型半挂货车两个轮胎和两个挡泥板报废,价格为3760元。

  检察官说法

  永嘉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滕呀利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曾繁丰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顾,在行车途中,抢夺他人驾驶的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方向盘,致使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这一行为不是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曾繁丰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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