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④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⑤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⑥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⑦丧葬费和⑧死亡赔偿金。”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规定,依据下列数据参考确定赔偿金额。

  河北省2014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2258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91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3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34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532元;

  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

  【行 业 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13664元;

  采矿业 61913元;

  制造业40065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70213元;

  建筑业 35498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24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1099元;

  批发和零售业 32544元;

  住宿和餐饮业 27639元;

  金融业 80341元;

  房地产业 3909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63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269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61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28409元;

  教育41913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357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294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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