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连发两起交通事故 “不让行”是主因

  2014年5月5日下午17时50分,德保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210省道德保段工业园路口,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多功能拖拉机相撞,摩托车上有人受伤。德保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被撞摩托车车头、前车轮严重损坏,地上留有伤者的血迹和被撞摩托车的油渍。因伤势过重,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罗女士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女儿赶着回家,上坡路段,遇吕某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在前方行驶。转弯让直行,在路口,不论右转还是左转,直行车先行。而事发时,吕某庭竟“不让行”,就这样摩托车就撞上了拖拉机。

  无独有偶,同样诱因的交通事故又发生在210省道德保段西读村路口。当天晚上19时10分,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和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受伤。跟随办案民警赶到事故现场,了解到,事发时,老黄汉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着孙女回家,行至西读村路口时,遇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在前方行驶,。小轿车突然右转并没有避让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主黄老汉躲闪不及,就这样爷孙二人跟着摩托车一头撞上了小轿车。

  德保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介绍,历年来,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右侧超车、不避让直行车辆、右转车辆不让行相对方向驶来的左转车占很大一比重。显然,不按规定让行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首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以上两起交通事故中,吕某、黄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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