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2013年7月某日晚,我开同事的车(系无证驾驶)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被撞致重伤,肇事车辆逃逸。最后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为,事故原因系对方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所致,且对方有肇事逃逸行为,故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事后我申请工伤认定,但有关方面表示,无证驾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以我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朱圣辉律师朱律师称:张先生所受伤害应当属于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张先生存在无证驾驶行为,但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承担责任,张先生的无证驾驶行为与自己所受伤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无证驾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因此,张某所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往往有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空白期”,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此时保险合同已成立,但事故发生不在保险生效期限内,致使投保人难以实现保险利益,这就涉及到保险出单时是否“即时生效”的问题。从保险出单至“次…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恐龙抗狼扛1年前0
kankan啊啊啊啊3年前0
6666666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