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私了”保险公司拒赔

  车祸发生后车主和受害人家属选择“私了”,以赔偿20万元解决了此事。车主事后找保险公司索赔11万元“交强险”,保险公司却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对薄公堂,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发生车祸20万元“私了”

  今年57岁的李某是蓝田县人。2014年2月18日14时许,李某驾驶着面包车在107省道上由南向北行驶着,车上除过李某还乘坐了一个本村的乡党。当车行驶至玉山路段时,李某为躲避路上的积雪,而将同向行走的沈某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沈某因伤势过重死亡。因为沈某也是李某的同村人,在村主任等人的协调下,双方当天就达成协议,由李某赔偿沈某家属20万。

  因为是私下协商解决,交警部门就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拒绝向李某赔偿“交强险”。李某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到蓝田法院,要求太平保险公司赔偿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11万元,加上在玉山中心不医院的抢救费用90.65元。经过开庭审理,蓝田法院判决太平财产保险公司败诉,赔偿李某保险金 110090.65元。判决后太平保险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没有划分事故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辩护人称,事故发生后李某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没有履行法定的报警任务,事故发生26小时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本次事故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事实认定及责任划分,保险公司也没有现场勘查,案件的真实性无法确定。

  车主:许多人都能证明是车祸

  李某也到了庭审现场,李某说:“事故发生后我忙着抢救伤者。另外,听说受害人家属报案了,我就没有再报案,当时交警也到了现场,看我们在协商此事,后来协商好了就没有做事故认定”。

  李某表示,当时参与协商解决此事的,有他们村的村主任和几个村民,他们都可以作证。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就向保险公司报警了,保险公司委托了一家公司去勘查了现场,拍了照片,还做了笔录。埋葬死者时,他们又去了现场,拍了照片。

  同时,李某的代理律师说,交通事故的认定并不一定需要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他们已向法院提供了当时乘坐李某面包车的村民的证言,还有村委会的证明,以及参与协调解决此事的证人证言,“这些足可以认定事故的真实性”。

  经过两小时的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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