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远光灯一直让人深恶痛绝,在未来,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司机或将承担相应责任。南都记者昨日从深圳交警部门获悉,深圳交警部门本月起针对乱用远光灯的现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体验式执法”专项行动。最新的监控数据显示,在开展“体验式执法”的几天里,道路上夜间行驶乱用远光灯的车辆已经下降至每百车10辆左右,违法比例下降近一半。
驾考将增加灯光使用考核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乱用远光灯的司机中,不少都是新手,由于他们刚学会开车不久,根本还没弄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以为远光灯灯越亮越好,所以为了看得更清楚,就将远光灯一直开着,从而客观上导致了滥用远光灯的情况。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驾驶员考试中将增加相应车辆灯光使用考核。对新增驾驶员,以及驾驶员交通违法后再培训教育的,交警部门将在相应考试环节中重点增加对车辆正确使用灯光的考核项目,促进驾驶员掌握正确使用灯光的规定。
“目前,在科目三考试中,在不该使用远光灯路段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的,一律判作不合格。”车管所考试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加强远光灯使用的考核,不少准备参加驾照考试的学员们担心,这会不会让本来就很难的驾考变得更难。“在驾校培训时,很少会有关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远光灯、怎么切换的讲解,所以,说实话我们也不太了解。”一位驾校考生表示。
此外,也有考生担心,由于远光灯考试必须是晚上,势必不能在白天考试。对此,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深圳科目三的考场,考试期间全部模拟夜间进行,这也意味着,即便是白天的驾照考试,仍然会模拟夜间情况,考察学生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电子警察将抓拍乱用远光灯
除了加大考核对远光灯使用的熟悉度,目前,深圳交警正积极研究增设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乱用远光灯交通违法功能,下一步将充分运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道路视频监控系统、高清摄像电子警察系统等科技设备,对车辆乱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智能化自动抓拍查处,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未来交警部门对于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将对相关车辆是否涉嫌乱用远光灯进行重点调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考量依据。同时,在事故中对涉及乱用远光灯的违法情况一并进行处罚。
不过,对于如何通过高空的电子眼进行监控,记者的实际体验是,有些困难。在购物公园前福华路和民田路交会口,记者看到,不少车辆都看似在使用远光灯,但等车辆开近后,才发现使用的是常规的灯光。仔细分析一下后,记者发现,之前的错觉主要是因为站在地势较高的地方看地势较低处开来的车辆,由于角度问题,很容易将近光灯误认为是远光灯。也因此,如果使用电子警察进行抓拍,是否能准确地发现乱用远光灯的情况,还有待考察。
对于这样的技术问题,交警部门表示确实存在,目前已经由技术部门进行攻关,预计在9月份时能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市民可@深圳交警举报
交警部门表示,对违法改装灯光、乱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鼓励市民有奖举报。即日起,市民可通过深圳交警举报热线83333333,以及@深圳交警微博,深圳交警微信“随手拍”栏目,举报违法改装灯光以及乱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政策]
车灯不能随便用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会时;在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提醒]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交警部门表示,在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为了不对其他车辆造成影响,建议远、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而在大雾天气空气透明度较差,使用远灯光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司机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这时正确的做法是应使用雾灯。
核心内容:交警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把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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