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念处经·饿鬼品》
三十者鸯伽啰婆叉,食火炭饿鬼。
複次比丘。知業果報。觀餓鬼世間。彼以聞慧。觀食火炭諸餓鬼等。以何業故。而生其中。彼以聞慧。知此衆生。典主形獄。貪嫉覆心。打縛衆生。禁其飯食。令他饑渴。噉食泥土。以續生命。此典獄人。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墮於食火餓鬼之中。常至冢間。噉燒屍火。猶不能足。如是惡業。因時悅樂。受報極惱。心不愛樂。不淨可惡。愛毒勢力因緣和合。受於食火餓鬼之身。若得食火。少除饑惱。如人以水滅世間火。比丘如是觀時。於世愛欲。深生厭離。不樂與俱。作是念言。愚癡凡夫。爲愛所使。不得自在。食火除饑。無法可喻。受餓鬼身。乃至惡業。不盡不壞。故不得脫。業盡命終。生於人中。常生邊地饑儉之處。所食粗惡。無有美味。不識鹽味。以餘業故。受如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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