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隐私监督机构:大规模信息监控并非行之有效

Cannataci 教授将那些应对所谓伊斯兰威胁的法律称之为“形体政治学”,他的原话是“那些希望被看到对隐私安全有所作为的政治家们,通过立法将侵犯隐私合法化,却从来不考虑这些方法对恐怖主义是否真正有效。”

斯诺登泄密事件爆发之后,美国政府对民众信息监控出现一定程度的缓和。获得通过的《美国自由法案》将限制美国政府的大规模监控计划,然而其他国家却加大了监控计划。法国和德国在恐怖袭击之后赋予政府更大的监控权利,允许警察和情报机构监测互联网活动和通话记录。而且,去年年底,英国开放权利组织(Open Rights Group)主任吉姆•克洛克(Jim Killock)表示,英国在去年推出了“在民主制度中通过的最极端的监视法案”。

在最后的建议中,Cannataci 说,政府应该“积极探索”如何进行公平和规范的监督,同时引入友好的隐私监督保护措施。“人权是普遍的,网络法案应不仅保护隐私,而且要保护其他基本人权,”他补充说。

稿源:cnBeta、凤凰网科技,封面源自网络

联合国隐私监督机构:大规模信息监控并非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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