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研究系列 之虹口区:因虹口港得名 – 作者:做律师的IT

虹口人文

虹口,因水而生。虹口开埠于1840年,在此之前是个小渔村。开埠初期,当时在虹口架起的桥被称为虹桥。近200年之间,虹口就一直是上海与世界往来的重要水上门户。

虹口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东北部,东与杨浦区接壤,西与静安毗连,南与浦东新区和黄浦区隔江相望、北与宝山相望。

虹口是上海足球的象征之一,上海本土足球队申花队的主场—虹口足球场( “圣鲁迅公园球场”)就坐落于此。自北向南的四川北路贯穿整个虹口,交错的马路构成了一座露天建筑博物馆,从鲁迅故居、多伦路,到上海大厦、外白渡桥,都是近百年历史进程的见证者。

产业规划

围绕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建设,虹口区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形成以金融、航运为主导,以现代商贸、文化创意、专业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以特色产业为补充的“2+4+X”产业体系。

为了加快打造“硅巷型”科技创新特色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科技产业,虹口区于2019年推出《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专项奖金资助鼓励区内高新科创企业发展。

奖励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1.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对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不高于1:0.5的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奖励;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元的奖励。结合市级专利奖励政策,每件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每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马德里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给予2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5.支持创新产品市场培育。对列入当年“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1.对新引进的科技企业,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房租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的重点科技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国内外著名高校及行业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入驻虹口,经认定,根据其行业地位、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实际租赁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年租金的80%;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60%;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50%;5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年租金的30%。以上租房补贴分段计算,租金偏离市场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运营成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人才带技术、项目、资金在虹口创业,入驻本区创新创业载体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80%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优秀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考虑入住本区人才公寓,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房租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内国际知名机构的合作。依托知名大学和优秀科研机构集聚优势,鼓励科技产业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检测检验机构等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建设。经认定,对落户本区的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区政府提供的办公用房的、3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经认定,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2.加强产学研合作。对列入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认定,按1:1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列入区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券规范使用。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经认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1:1匹配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匹配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推进企业创新管理。

  1. 对首次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园区”、“上海名牌产品/服务/上海知名品牌示范园区”称号的企业,按每项标识,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企业,按每项标识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100佳”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标识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奖励。

3.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承担国家或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按国家或上海市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评为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更多阅读原文: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XZGFDetails.aspx?docid=REPORT_NDOC_004635

来源:freebuf.com 2021-01-19 10:22:53 by: 做律师的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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