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和oracle的 Java SE之争 – 作者:做律师的IT

Google和oracle的 Java SE之争

专利权有个合并原则,具体的来说如果只有一种或者有限的几种方法来表达一个想法,那么法律不会保护表达方式因为这个表达方式已经和想法合并了。

Merger Doctrine is a principle of copyright law which says when there is only one or limited number of ways to express an idea, copyright law will not protect the expression because it has “merged” with the idea. When the idea and expression are very difficult to separate, they are said to merge. The rationale arose in the case Baker v.

G家和O家的打架已经打到了最高法院,(不知道最高法院的古董法官们能懂代码吗,这里称赞一下我大上海的专利法官,基本都年轻有为“特指和美国最高院的法官对比”)。我们带大家去一窥究竟。

GOOGLE LLC, Petitioner, v. ORACLE AMERICA, INC. Respondent,) No. 18-956

争议的焦点就是O家拥有的Java SE是版权。版权比较特别,因为版权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版权审查的主要是独创性;专利权,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的技术,即这个技术是前无古人的。

所以G家的大律MR. GOLDSTEIN强调O家拥有的是版权不是专利,大众都有权利使用Java SE, 法律不保护只是使用代码来完成功能的这项权利。Java的工程师(码农)有权使用Java SE的代码来完成在智能手机上的一些功能,就必须重复使用Java SE里面具体的一部分declaration就像要使用一把钥匙打开一个锁一样。O家不仅不允许大众使用代码申明(程序要求先要申明你的代码范围)而且不允许大家使用这个申明来做编程,这个不是版权而是专利保护。

G家律师MR. GOLDSTEIN在定义了这个行为之后,进一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说明了为什么要允许这种使用。现代共同协作的电脑软件的重要部分就是软件的中间件,长期以来的实践已经表明,这部分的公平使用是对其发展至关重要的。因此最低限度的允许程序员使申明declaration能创作出更多能被百万人民使用的应用。

CHIEF JUSTICE ROBERTS:提问了。(我要给这个法官的机智点赞,不过看的出他不是码农出身。囧)那你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拿着你的辩护词,页头和页尾保留,中间换成他写的内容就成为他的作品了,你觉得你可以接受这种形式?

GOLDSTEIN当然要急忙的解释了,说明了这个申明declaration是唯一可以用来使用的方法。

JUSTICE THOMAS 提出了新的看法,问G家大律在引用条文上Section 102(b)和101有啥区别?

GOLDSTEIN:101说明O家拥有Java SE作为一个软件的版权,102(b)告诉我们这个版权不会扩展到JAVA SE的任何其他操作方式。然后重申了一下什么合并原则。我们可以参看Baker versus Selden and 6 the text of 102(b)。一旦你有了你系统的版权,公布了你的代码系统,公众可以使用。O家公布了他们的代码,同理以上。因为我们没有办法在不使用原来的表达式来创作代码,所以不应该有版权保护。

接下来法官和大律就美国知名的案子对比了一下Harper & Row里面的fair use。显然他们对合并原则已经翻页。

JUSTICE BREYER 通过举例的方式要求G家大律说明一下这个电脑程序到底是怎么进行的。你们不能发明其他的方法来使用这个框架吗?

GOLDSTEIN:如果O家说这个是唯一的使用方法并且因此获得了版权,那么这个人是唯一可以使用这个程序的无论这个是申明部分还是运行部分。我们有其他方法可以使用,但是为什么要给一个系统版权如果它的最终目的是导致系统不稳定并且不高效。但是我们在申明这个程序的时候任然需要使用oracle 的math dot -max.math.java.lang, 同时我们是有自己的代码可以调用程序。

JUSTICE ALITO: 在102(b) 之下,电脑程序保护有可能都会没有,你会怎么保护你的代码?

GOLDSTEIN:我们需要把我们的讨论限制在申明declaring和调用call 的关系这里,这个关系只能被定义一次。就想英文单词一样,每个都有单独的意思。Java SE 定义了申明declaring和调用call 的关系,除非有专利,否则大家都权利使用。

JUSTICE SOTOMAYOR: 其实我们的问题在于申明declaring和实施implementing codes之间的区别,在apple公司里面他们有其他的declare的方式,他们花了很多钱来做这件事情。我们该把许可证这个放在什么位置?

GOLDSTEIN:关于合并的法律原则适用于代码的申明和实施部分,o家认为只有实施部分是只有一种表达方式,我们才能使用。这个不能解释如果代码用另外一种方式编写,declaration申明部分就不能被使用了。Apple公司的确没有用Java SE,因为他们根本不用JAVA。(让我叉腰笑一会。)

JUSTICE SOTOMAYOR:你定义一下“运行方式”,这样可以和创新的代码之间有清楚的区别。

GOLDSTEIN:在Section 102(b), 电脑代码的功能是不能有版权的。并且举例说明了,同时合同原则告诉我们如果只有一种方法写代码,那你是拿不到版权的,你必须去拿专利。我们写了几百行代码,但是如果没有不用declaration 申明,我们的程序就没有办法回应我们开发的指令。

JUSTICE SOTOMAYOR: 你再解释一下互用性。(interoperability)。

GOLDSTEIN:我们的框架让开发可以在一个统一、高效的平台开发代码,其他人可以复制我们的代码和程序。

其实看到这里不关你们,我也糊涂了。所以有个大法官Justice Kagan也开问了。

Justice Kagan:我觉得有点糊涂了,你反复的说declaration不被保护,因为它能使Java泡在电脑上?

GOLDSTEIN:我今天讲了2点。一个是合并原则,一个是declaration就是一种运行方式。Operation method。

——– 未完待续 ——

大牛们请移驾最高院看全文还有同步音频哦https://www.supremecourt.gov/

来源:freebuf.com 2021-01-13 12:47:17 by: 做律师的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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