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梗概:一次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老太太命丧黄泉;岂料交警在处理事故现场时,一辆手扶拖拉机却快速闯入,并从死者的身体上轧过;本已痛不欲生,再遇雪上加霜,死者家属愤怒之余,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强烈要求拖拉机手赔偿尸体修补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场离奇官司由此从展开。
雪上加霜的两次车祸
“我老伴被大客车撞死后,拖拉机又从其身体上轧过,你说这样的悲剧,谁能够忍受!”每每提起那次车祸,王xx总是气愤不已。
今年62岁的王xx,原是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一名教师。2007年8月,他退下讲台后安度晚年。
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12月9日早晨,王xx和妻子张x与往常一样,步行前往一河边花园进行晨练。不想匆忙中闯了红灯,一辆飞驰而来的大型普通客车,重重将张x撞飞10余米远。
眼见出了车祸,客车司机赵xx吓得不知怎样处理才好。
当“120”急救车鸣着警笛急急赶到出事现场后,张x已经气绝身亡。事故现场的王xx,当即哭昏了过去。此时,肇事客车司机赵xx因难以承受被死者家属暴打,弃车逃离了现场。就在交警忙着勘验事故现场、死者家属哭声连连的时侯,触目惊心的一幕又出现了!
一辆手扶拖拉机从张x的尸体上驶过,将尸体向前推出2米多远。现场再度出现了混乱,死者家属更是叫骂声不断。
原来,当天早上,家住登封市唐庄乡的农民李新辉,驾驶自家的手扶拖拉机进城买菜。在行驶到上述事故现场后,由于天黑看不清路面,加之围观交通事故的人中,有人推了一下拖拉机车头,致使车头改变了方向,李新辉刹车不及,拖拉机就从死者张x身上驶过。
当天下午,悲愤不已的王xx在交警的劝说下,与儿子们一道,将老伴张x的尸体运回登封市唐庄乡老家。之后,王xx含泪将妻子尸体火化后安葬。
2008年12月16日,登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第0851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系客车司机赵xx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没有避让,故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x步行横过马路,没有在确认绿灯后通过,故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拖拉机手李新辉不是肇事者,不承担事故责任。而就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当天,自知罪孽深重的赵xx,主动到登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紧接着,他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情理之中的艰难索赔
昔日与自己同甘共苦的老伴突然先被客车撞死,后被拖拉机轧体,这让王xx很难接受。
2009年3月1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9年4月下达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赵xx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但是,已经得到赔偿款6万元的王xx,却又做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
王xx认为,拖拉机手李新辉在轧人尸体之后,没有对受害人给予过任何“援助行动”,之后,王xx虽然多次找到李新辉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每次都扫兴而归。
王xx认为李新辉这种“故意损坏尸体”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死者的尊严,给自己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痛苦,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9年4月底,王xx扛起诉讼大旗,率领三个儿子以原告身份,一纸诉状李新辉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尸体修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了这起罕见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法院判决的法律含义
[2006]沈民(1)权终字第7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戢X,女,1974年4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X号。 委托代理人:姜辉,沈阳市东陵区东胜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何俊,男,1972年2月22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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