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早上6时46分许,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临海中队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省道226线临海镇小街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名起早的村民被撞成重伤。
(一) 事发清晨
警情就是命令,正在值班的临海交巡警中队张其飞队长带民警5分钟就赶到了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位于临海镇小街转盘东侧的加油站附近,一辆小型面包车与相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驾驶摩托车的和乘坐的两名村民被撞成重伤,瘫坐在地上,而小型面包车的驾驶员已不知去向。
见此情形,张其飞中队长一面安排人员将受伤的村民送到医院抢救,一面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
勘查取证工作随即展开。肇事车辆是一辆号牌为苏JBH14X的小型面包车,张其飞中队长根据这一号牌,断定这是一辆滨海籍的车辆,随即与滨海警方取得了联系。
然而,滨海警方的查询结果,让张其飞中队长的心凉了半截:这是一辆于11月26日夜里被盗抢的机动车,失主已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案件的侦破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二) 周密侦查
当日上午10时,在大队长李跃林、副大队长曹恒勇的主持下,临海中队和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结合现场的勘查和周围群众提供的情况,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决定并分两路,一路对肇事车辆进行重新勘查,另一路围绕肇事驾驶可能逃跑的路线进行调查。
经过对肇事车辆的重新勘查,民警在车上发现一件棉衣,在驾驶室的地面上发现了一只鞋子。结合新发现的情况,民警断定肇事驾驶员在逃离现场时,上身应该是穿着的内衣,脚上只有一只鞋子。
既然肇事驾驶员只穿了内衣、脚上只有一只鞋子,那他在逃离现场时,就应该是乘坐摩托车或者是中巴车离开的。围绕这一线索,中队长张其飞带民警仔细走访了事故现场周围居住的群众和过往临海镇的机动车辆,以及正常用摩托车进行载客的驾驶员,希望能从中获取破案的线索。
28日上午9时许,张其飞中队长在走访时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临海镇居民黄某(化名)在27日早上送过一个脸上有血、上身只穿一件内衣的青年人到滨海。
获取这条线索后,张其飞中队长随即安排人员将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化名)请到临海中队,当面向其询问了有关情况。
(三) 锁定目标
据黄某(化名)反映,27日早上,一个上身穿内衣、脚上只有一只鞋子、脸上有血的青年人来到他家,说是被人家绑架到射阳,现在他好不容易逃了出来,恳请把他送到滨海,钱照付。听说是这个情况,黄某(化名)当即就用摩托车将他送到滨海县的大套乡,收取了40元的路费。在路上,这个青年人还用黄某(化名)的手机打了个电话,而且这个青年人在今天还打了两个电话给黄某(化名),但黄某(化名)都没有接。
闻听此情,张其飞中队长把黄某(化名)的手机拿了过来,回拨了早上打过来的电话。
“你好啊,早上是谁打我电话的啊?”
“哦,是小朱打你电话的,你等会,我去叫他。”
“谁找我啊?”
“哦,我是昨天送你的老黄哦,你打电话给我有什么事情的啊?”
“你们那里昨天不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吗?我想问问两个被撞的人怎么样了?”
“没什么大的问题,就是有一个人可能是骨头断了。”
听到对方问这个事情,张队长心里有了数,这个青年人应该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
“那你现在就呆在那里,不要乱跑了,交警正在查呢,你如果被他们抓住,我也不得了,你就在那里躲一阵再说,千万不要乱跑。”
在基本证实了这个青年人就肇事驾驶员后,张其飞中队长和队里的民警顾不上吃午饭,迅速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并组织人员赶赴滨海县。在滨海警方的大力协助,将躲藏在朋友家中、正在看电视的嫌疑人朱某(男,25岁,滨海县坎南乡人)抓获。
只因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引发一场持械斗殴,参与双方五人获罪。2011年9月1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刘某春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欧阳龙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被告人王某忆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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