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倒车撞人逃跑 虽自首仍获刑一年

  正在学开车的被告人陈某勇,擅自驾驶他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又叫其父亲带他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011年8月31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某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4日10时54分,被告人陈某勇在瑞昌市浔阳西路赛湖十五连路口,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轿车,在倒车时撞倒一辆电动车,造成被害人周某英、唐某玉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陈某勇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某英伤情为重伤甲级。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勇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勇于当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被告人陈某勇与被害人周某英、唐某玉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履行了大部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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