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4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专家说法:罗祥虎律师为你解答交通事故问题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2013年5月30日零时-2014年5月29日24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5月30日零时-2014年5月29日24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1.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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