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有限制吗?是多久?
律师回答:
当然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当时有损害发生,应从此时开始在两年内起诉,如系人身伤害则应在一年内起诉。如某些损害是在事隔一段时间后发现的,则应在发现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事隔二十年后才发现受到损害而起诉的,将得不到法院保护,特殊情况下由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
导读:在审判实践当中,有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因受害人系事故车辆的车主,即车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往往基于保险条款的规定,主张受害人系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赔偿的主体而不予赔偿,致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难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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