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行”是交通安全“首害”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威海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韩峰介绍,历年来,不按规定让行都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首犯”,“不止是一般事故或一般以上的事故,在所有事故中,不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总数的30%以上”。

  街头最常见的交通事故事故,多因右侧超车、不避让直行车辆、右转车辆不让行相对方向驶来的左转车导致。

  就此,2013年12月31日,记者在统一路、海滨路、新威路的多个路口观察,由于城区道路的交通标线、信号灯、路中央隔离护栏齐全,不按规定让行主要表现为拐弯车与直行车抢行,此外,右侧车辆强行超车,甚至“超超车”的也大有人在。在海滨南路杨家滩大转盘处,很多驶入环形路的车速度较快,迫使正在环形路上行驶的车减速或刹车,而正在环形路上行驶的车也不注意让行即将驶离环形路的车。

  就人车关系,韩峰说,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优先通行权上,行人居首,非机动车次之,机动车再次之,“在任何情况下,机动车都应该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还记得这些“让”吗?

  转弯让直行,在路口,不论右转还是左转,直行车先行。

  右转让左转,相对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行左转弯车。

  后入让先入,驶入环形路口(“大转盘”),已在环形路上的车先行。

  掉头让直行,掉头车须让直行车先行。

  下坡让上坡,在狭窄坡路,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下坡车先行。

  有障碍让无障碍,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先行;但有障碍一方已驶入、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一方先行。

  靠山让不靠山,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右侧先行,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该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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