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救护车上遇车祸身亡 肇事车辆依法担责

  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20急救车在送一名危重的古稀老人去医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老人不久之后经医治无效身亡。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起诉到垫江法院,垫江法院受理案件依法审理后认定交通事故只是造成病人的死亡的诱因,其自身疾病有一定的直接原因,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确认肇事者刘某供职的运输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死者的家属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2980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2012年11月23日9时许,被告垫江某运输公司雇请的驾驶员刘某驾驶中型客车沿澄坪路往鹤游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澄坪路11KM+100M处与李某驾驶的急救车相撞,造成包括急救病人游某在内的多人受伤,交警队认定刘某驾驶的客车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病人被送往垫江县人民医院继续抢救治疗,医治的过程中院方三次病危通知书,后来经其亲属同意后于2012年12月29日出院。2013年1月2日老人在家中死亡。经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认为老人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对其死亡后果可能起到促进作用,其自身因高血压伴脑出血是死亡后果的直接因素。

  庭审过程中四原告与被告运输公司一致同意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原告及被告运输公司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依法予以准许。法院在依法审理后,结合案件的事实与原被告的诉求之后遂作出了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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