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饮酒后,明知友人周某醉酒且无证,彭州男子曾某仍将自己的车交予周某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日前,彭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二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醉驾撞太婆 不治身亡
2012年10月,彭州男子曾某与朋友周某聚会,期间喝了几瓶啤酒,饭后曾某将自己的越野车交给只有E照的周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
当车行至彭州军乐镇一路口时将一太婆撞到。周某当即停车报警,曾某随即离开现场,周某待救护车到达并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后弃车步行回家,返家途中被随后赶到的警察挡获。当晚7时许,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被撞太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测,曾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11.8mg/100ml,周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35.6mg/100ml,均已超过法定酒驾标准。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曾某、周某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有自首情节 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法规,醉酒后不符合准驾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曾某虽未亲自驾驶肇事车辆,但在明知被告人周某无驾驶轿车资格且醉酒的情形下,仍然纵容他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亦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二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被告人曾某有自首情节,该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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