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那些“私了”事儿

  当机动车遭遇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无论是否有责任,机动车一方都会手足无措。

  段先生启动车辆掉头时被迎面高速飞驰过来的助动车撞了,结果助动车驾驶员飞了出去,仔细查看后,发现对方仅轻微擦伤,被要求“给1500元私了”。叫来警察,警察判段先生全责并建议付钱了事。段先生犹豫不决—该不该给?给了会有后遗症吗?

  碰到“被私了”,几乎所有的车主都会有疑惑:给了钱是不是就默认自己担全责?“私了”的钱保险(放心保)公司是不是不认可?“私了”了会不会有其他后遗问题?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人伤理赔相关负责人透露,交通事故中的“私了”手段确实不是最终裁断,但一般来讲,“私了”了结完的案件,“反水”的情况很少。

  按照上海市《关于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通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撤出现场后,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达成协议,报警后由执勤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而按照保险公司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服务标准,1000元以下的轻微伤,有协议书和交警确定的事故认定书的,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私了”的费用,金额在1000元以内,且有双方协议书和交警记录签字的事故认定书的,保险公司负责全额赔付。但如果赔偿金额超过1000元,或非当场了结案件,则需要伤者另外提供详细的就诊记录和费用清单。

  对“私了”是否有后遗症,人保财险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事后确实发现伤者有更为严重的损伤,那么按照正常的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来操作,等伤者医疗终结,再按照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分摊各自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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