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多的N大原因

  导读:据余姚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至5月份,余姚市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共造成51人死亡,其中涉及电动车事故的,死亡24人,占47.1%。为何电动车事故呈上升趋势,成为第一大“马路杀手”?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最大的交通群体

  电动车自行车因轻便、环保、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受到了人们的青睐,近几年来迅速得到普及发展,取代了原来庞大的自行车群体而成为“电动自行车王国”。据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统计,目前余姚市累计登记在册的电动车有111万辆之多,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电动车没有登记在册,无法确定余姚市到底有多少辆电动车,但从马路上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成为最大的交通群体,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电动车数量增多,事故也随之增多,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不了解交通知识

  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不需考取驾驶证,车主买来就可以上路骑行。但是,现在的交通情况比较复杂,交通设施比较完善,标志标线、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科技含量高,骑车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等培训考试,骑车人男女老少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会成为“路盲”,特别是一些妇女和老年人。如有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妇女,每天接送孙子上学放学,在路口绿灯亮时,大家都走了,她仍然停着,左顾右盼,红灯亮了,大家都停了,她却起步左转弯了。经询问,原来她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只是把灯看错了,她认为左转弯要看左侧的红绿灯。

  法制意识不强

  闯红灯是骑车人法制意识不强的最突出的表现,红灯停、绿灯行,是交通法规里面最基本的规则之一,骑车人不可能不知道,但骑车人闯红灯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骑车人法制意识不强,他们错误地认为红绿灯是针对汽车驾驶员的,骑电动车闯红灯不会受到处罚,因此放任自己的行为而经常闯红灯,把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从而导致闯红灯而引发的事故屡屡发生。另外,穿插、绕行、逆向行驶、在路口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比较危险,这都是骑车人法制意识不强的具体表现。

  安全意识不强

  “各行其道,确保安全”是我国交通安全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所以在有条件的道路上都设置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机动车隔离行驶,安全有保障。如果驶入机动车道行驶,相当与“与狼共舞”,危险系数大增。但有许多骑车人偏偏不骑非机动车道,非要骑到机动车道去,与机动车挤在一道;“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少骑电动车人没有这种安全意识,横过机动车道时与机动车抢道,对机动车行驶速度和安全距离缺乏正确的判断,明知有鸡蛋碰石头的可能,仍然非要与机动车争时抢道。

  电动车超标准

  电动自行车超标准也是一个客观原因。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吸引购买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生产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行驶速度和车体大小几乎与摩托车相差无异,如此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特别是每小时超过20公里的规定速度后,骑车人在驾驶技术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容易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是有技术标准规范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驾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而发生了事故,要归类到机动车,而驾驶机动车是要有驾驶证的,所以,超标电动车骑车人如果发生严重事故后会面临“无证驾驶”等指控。因此,不要购买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管理遭遇尴尬一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量广面大,目前仅凭交警部门力量难以做到全时空管理,存在管了这头管不了那头的现象;二是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对汽车驾驶员可以采取记分、扣证、吊销驾驶证等管理措施,对电动车骑车人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三是管理难度大,在社会文明程度没有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执法基础差,管理中会经常遭遇骑车人的对抗,即便是闯红灯罚款20元,难度也相当大;四是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并非只是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全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特别是企业等用工单位同样负有主体责任,因此,交警大队民警到辖区一些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时,企业负责人不应该以生产忙等理由而消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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