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处力度,“酒后代驾”逐渐成为人们感兴趣的话题。在代驾过程中,人们关心的最重要问题莫过于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偿。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建议对酒后代驾问题进行立法,其实我国现有的法律已足以解决代驾过程中遇到的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酒后代驾出事故谁负责的详细内容。
代驾公司按委托合同处理
王先生开车参加一个朋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王先生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就电话联系了某代驾公司。结果代驾发生事故,市民王先生和代驾的小陈就产生了纠纷。
代驾公司为车主提供代驾服务,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代驾公司司机的职务代驾行为,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代驾小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王先生车辆受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由其所在代驾公司负责赔偿。代驾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如事故致第三人受伤,那么车主仍负有赔偿责任,但可以按照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肖先生参加了好友的结婚喜宴,喝了很多酒,本想打车回家,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于是肖先生向出租车司机提出,由出租车司机将自己的车开回家。双方谈好价格后,出租车司机便开着肖先生的车上路了。途中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了红灯,将一名行人撞倒致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将肖先生和出租车司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肖先生负连带责任。
车主临时找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受雇于肖先生,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本应由肖先生承担。但由于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红灯,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此肖先生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出租车司机追偿。
酒店提供代驾服务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某大酒店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驶服务。一天晚上张先生和几个同事在该酒店用餐。因为开了车,张先生原本不打算喝酒,但酒店方面告诉他可以提供免费代驾服务,于是他便放心大胆地喝酒了。回家的过程中,酒店的代驾司机因操作不当将行人李某撞伤致残。事后,张先生和酒店就李某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先生认为应由酒店赔偿,而酒店则以提供的系免费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其实是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酒店虽然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该服务是商家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的,代驾费用其实早已算进食品价格之中,属于营销策略,尽管名义上免费,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免费。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额不足,就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公司年终聚餐时,老李喝了很多酒。回家时,跟老李同一个小区的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开车,老李欣然同意。谁知在途中与一辆大巴车相撞,致大巴车司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司机闯红灯,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女士未谨慎驾驶,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大巴车司机将老李及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代驾者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有无重大事故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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