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在济宁,不久前深夜的一起交通事故,就让两家人一生痛苦。我们通过当时路口的两个监控,从不同的角度,看看事故的全过程。
据报道,晚上11点43分左右,济宁XX区城区外环,此时一辆重型半挂车正经过路口。
济宁XX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徐黎焱:“从南边突然过来一个,你看一下,突然过来两个车,给这个半挂车发生了碰撞。”
正常通过路口的货车,突然遭此猛撞。从监控看,是面包车和小轿车突然闯红灯所致,但换一个角度,从另外一个监控再看,事故的真相才更加明了。
济宁XX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徐某某:“半挂车正在左转弯,面包车正在等红灯,轿车突然闯红灯碰到面包车的后部,然后又冲到半挂车的侧面。这个面包车的驾驶员从车上下来了。”
这辆肇事轿车无疑就是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负全部责任。车上共有四人,轿车后排的一位乘客,就此死亡。
济宁XX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徐某某:“当时潘某就坐在这个位置,在发生事故的瞬间巨大的冲击力潘某的头部应该撞到驾驶员后排的座位上,造成头部及颈部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的小轿车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会突然撞上面包车呢?
轿车司机冯某某:“开车前喝了有一杯白酒,啤酒喝了不到一杯。”
饮酒后,冯某某驾驶着朋友的轿车,开了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就到了事故地点。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我看见大车就害怕了,没开过车,光从驾校里开过。”
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首先必须明确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那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一般认为,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体,有学者称之为“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也有的称之为“证明标的”或“证明客体”。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证明对象是指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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