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我们柯桥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几位民警和往常一样在值班,突然“叮铃铃”电话响了,一位路人在电话里报案称,“104国道与柯华路交叉口有个骑电瓶车的人被撞倒,现在受了伤躺在路口,肇事车辆已经逃了”。
我们快速赶到事故现场,根据市民提供的信息,再通过查看道路监控,很快锁定了一辆科鲁兹轿车。随后,我们联系到了驾驶这辆科鲁兹轿车的车主阮某,他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这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车辆商业险就能赔付,可现在因为阮某的逃逸行为,不但商业险不予赔偿,而且他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面临罚款和扣12分的处罚。
7月15日晚上11点多,我们接警室的电话再一次响起,这次是一位姓章的男士打来的,他在电话里说他老婆撞倒了柯华路与104国道交叉口的移动红绿灯。
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但经现场勘查,通过比对车辆撞损情况和红绿灯破损位置,我们怀疑是同一辆车二次不同的撞击所至。
于是,我们上前找章某询问。最终,心虚的章某讲了实话。原来当晚,他参加完朋友聚会后回家,不小心撞上了路口的移动红绿灯。章某找不到驾驶证,心想如果报警,保险公司也没得赔,因此他便动起了歪脑筋,打电话给妻子让她来顶包,然后去做个假现场蒙混过关。
事情总算水落石出。自作聪明的章某不但因交通肇事逃逸,将被追究相关责任,而且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涉嫌骗保。
在这里,我们想给所有驾驶员提个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什么原因,要第一时间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医疗急救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证物的位置,同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千万不要逃逸,更不能自作聪明导演假事故。
交通肇事撞人驾车逃离现场,儿子女婿等包庇作假。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五人触法的刑事案件。 2010年11月16日18时20分许,阜宁县吴滩镇个体户戴某训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32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射阳县陈洋镇境内的42K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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