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无证驾驶无牌拼装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 年4月,王某(已判决)向程某某学习驾驶无牌拼装车并跟车载货,程某某负责王某的吃住。程某某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教王某学习驾驶无牌拼装车的技术,并让王某跟车学习如何运载石头。当年6月4日,程某某因孩子参加高考欲回贵州老家前,在明知王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该无牌拼装车交由王某保管并交代要按客户要求运载石头。6月9日,王某驾驶该无牌拼装车由厦门往南安石井镇方向行驶,与对向由王某驾驶的后载齐某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程某某逃跑。2013年1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南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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