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查处首例非机动车酒后驾驶

  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已众人皆知,但是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未必都知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案例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于过错行为,带来很多交通安全隐患。

  8月11日中午,邢台交警四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在邢台市襄都路与东关街交叉口开展集中整治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行为时,一男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的中央晃晃悠悠由北向南行驶,民警制止其行为并让其靠边,发现男子满身酒气,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系饮酒驾驶。经询问得知,男子中午喝了不少酒,认为驾驶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喝点酒无所谓。民警对男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和批评后,他认识到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危险性,联系家人前来把电动三轮车骑回家并接受了处罚。

  民警提示,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属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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