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岁的阿锦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撞上了另一辆有牌二轮摩托车,造成该车驾驶人阿明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阿锦及其哥哥弃车逃离现场。为此,阿锦被法院判令赔偿16万余元的赔偿金。
《法制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增多,仅今年1至5月,从化法院已受理未成年人涉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2件,占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总数的88%。
据从化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案件目前呈现出事故伤亡多、未成年人担责重、“三无”摩托车多等特点。
在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共造成36人伤亡,其中死亡2人,受伤34人,平均每起案件伤亡人数为1.6人。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多伴随有超载现象,搭乘2至3名同伴在这类案件中较为普遍,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超过一般交通事故。
“在这类案件未成年人其中承担全部责任的占7%,主要责任占29%,同等责任占43%,次要责任占21%,没有无需承担责任的案件。”该负责人指出,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摩托车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未成年人家庭一方面需要支付未成年人自身的治理费用,还要承担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大量费用支出使多数家庭陷入经济困顿,更加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此外,法院审理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驾驶的摩托车存在“三无”情况(无牌照、无驾照、无头盔)的比例高达72.3%。未成年人非法驾驶“三无”车辆,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成为“马路杀手”,给未成年人本人及他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某晚,同为未成年人的阿舜与同学朋友阿俊、阿雅、阿鹏等人玩到凌晨4时许,还意犹未尽,就在回家的路上开始了“顺路”飙车。
由阿舜驾驶,搭载阿俊、阿顺、阿鹏等三人的二轮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搭载人员过多,与小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阿舜、阿俊、阿顺、阿鹏、小华均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阿舜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非法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超载、超速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小华驾驶制动系不合格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最终阿舜、小华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阿俊、阿顺、阿鹏不承担责任。
本次事故中,双方车辆都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本次事故造成五个伤者的经济损失一共达到了40多万元。而未成年人阿舜及其父母需要承担事故50%的赔偿责任。
“摩托车作为城乡结合部群众的主要交通工具,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隐藏了很大的危险。特别是未成年人,为了寻求刺激,更是超速驾驶摩托车居多,安全隐患严重。部分家长没有重视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摩托车的危害,为图一时便利,放纵、鼓励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对未成年人驾驶车辆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该负责人说。
为此,从化法院建议,应该强化未成年人道路安全教育,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对非法驾驶摩托车危害性的认识,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非法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发生。
案情 原告王某于2007年3月7日乘坐史某驾驶的苏FEQ532号二轮摩托车行至海安县海安镇田庄村19组地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无号牌ZF125-19型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致原告受伤。被评定为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逸。2007年1…
恐龙抗狼扛1年前0
kankan啊啊啊啊3年前0
6666666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