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在包头市AA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我父亲当场死亡,母亲被撞成重伤,肇事者撬下车牌后弃车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说法前后矛盾,疑点重重。”8月25日,一位名叫米某某的男子向媒体反映。
据米某某介绍,他父亲名叫米某,母亲名叫陶某某。7月27日下午,米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拉着老伴陶某某从XX镇出发前往YY矿区。当日18 时30分左右,在AAZZ路口,一辆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与米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米某当场死亡,陶某某身受重伤,多处粉碎性骨折。米某某接到120急救医护人员的电话后,才知道父母出了车祸。米某某说:“事发当日22时50分左右我赶到AA交警大队时,看到一名交警正在一辆执法车上整理此次事故的相关证物。当时,该大队副大队长姬某某称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撬下车牌照弃车逃逸了。事发当日,我母亲因伤势严重被紧急转院至包头市第四医院进行救治,我一直陪护在母亲身边。”
7月30日14时30分,米某某在AA交警大队一直未与他联系的情况下,来到该大队事故科,与一位姓金的副中队长进行了第一次交谈,并录音。当米某某问及肇事司机是否确定、肇事车辆车主与肇事司机是否为同一人等情况时,金副中队长称,已经确定肇事司机名叫王某某,确定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鲁A,姬某某正在追逃此人,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准备申请网上追逃手续,该手续很复杂,很难在短时间内办理。同时,金副中队长明确表示:“肇事车辆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已经提取,但还得等技术鉴定人员提取或者确认。”
7月31日,AA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某与米某某进行了一次谈话,米某某录音。在这次谈话中,当米某某问及肇事车的车牌鲁A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又是如何确定王某某是肇事司机等问题时,刘某则声称肇事车辆的车架号以及发动机号已经被抹掉。当日下午,刘某在与米某某的通话中又声称,他们确实是通过肇事车的机动车号及车架号确定了肇事车的车牌照为鲁A,并且已经确定该车为报废车辆,经过倒卖才到了肇事司机手里。当米某某又追问“肇事车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被抹掉是怎么回事”时,刘某说:“是我们弄错了。”对于这样的说法,米某某对媒体说:“既然肇事车是一辆报废车,那车牌照肯定是假的,那肇事司机撬下车牌照逃逸的行为岂不是多此一举?”
8月1日8时许,米某某再次来到AA交警大队,找到刘某询问案情。米某某提供的录音显示,在此次谈话中,刘某声称事故发生时,肇事车上共有3人,肇事司机逃逸,两名同行乘客口供指认肇事司机为王某某。当米某某问及追逃的进展情况时,刘某表示,他们只能尽力去追。
然而,米某某提供给媒体的录音资料显示,无论是随120急救人员一同赶到现场的AA医院保安员,还是事发之后近两个小时内始终在现场附近观察的一名拉砖车司机,均表示当时肇事车内共4人。拉砖车司机还表示,其中两个人在事发后还挪动过米某的尸体。拉砖车司机当时用手机拍下的一张照片显示,当时120急救车已经赶到现场,而肇事车旁则站着4个人。拉砖车司机称,那4个人均为肇事车上的人,其中就有肇事司机。
8月25日下午,媒体就此事来到AA交警大队,向该大队副大队长姬某某出示了媒体证,要求就此事进行采访。姬某某表示,必须经过包头市交警支队或AA宣传部的许可之后,他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媒体回答:“这是你们的内部规定,不能约束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行为。即便是要请示,也应该是你依照你们的内部规定去请示是否接受采访,而不是媒体去问。”对此,姬某某表示确实应该是他去请示,等他向上级请示之后,一两天内会给媒体一个答复”。截至8月28日15时媒体发稿时,也没有等到姬某某的答复。
【案情】 2012年9月30日20时30分,邓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福绵沙浪村方向往玉林城区方向行驶,至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广恩村路段时,与梁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梁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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