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结果并未让人觉得太过意外,因为加州虽然看起来极有可能通过立法制定更加严格的网络隐私规则,但反对者却有多个机会扼杀掉它,比如它必须要在 3 个不同委员会得到通过才行。此外,该法案不仅要求加州网络服务供应商在将客户的信息展示给销售或第三方之前需得到用户的许可才行;它还要求网络供应商采取 “ 合理的安全程序 ” 保护客户信息。这跟 FCC 在 2016 年通过的一项法案非常相似,不过看起来它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失败。当时,互联网供应商以及一些互联网公司派出说客展开了高强度的游说活动。
显然,包括 Comcast、Verizon、AT&T 在内的互联网供应商反对这项立法,因为它们想要通过其用户的浏览历史数据从广告商那里赚钱。另外,谷歌、Facebook 也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在它们看来,这种含糊不清的定义将给消费者和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实际上,它们反对的部分原因则是害怕它们的业务最终也要接受被检查的命运。虽然加州的这项提案现在失败了,但它仍旧有可能在明年卷土重来。
稿源:cnBeta,封面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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