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并向各界寻求意见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 6 日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送审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 19 岁以下)目前约占全体网民的 23%,达 1.6 亿。有 90.1% 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网民主力军,深受网络影响。

此外,送审稿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 2017 年 2 月 6 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chinalaw.gov.cn )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稿源:cnbeta,有删改,封面来源: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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