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仔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颁布! – 作者:观安信息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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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将数据纳为基本生产要素,强调了其根本性和地位,也体现了数据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价值。这是一个可以作为组织产出数据的价值量化体现,也奠定了我国推进数字经济的基础和导向。围绕数据资源产生的新生产、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也将会在接下来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重点。

围绕新的生产要素带来的巨大变革,针对其本身的特殊性,我国出台专门性法律的《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经济时代下的安全保障,明确了其责任主体以及对各行业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和处罚条件。观安信息在本次数据安全法立法阶段,作为行业专家组参与了立法讨论。

观安信息数据安全负责人衡相忠对数据安全法作出了自己的解读:

重点一:全行业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国家监测体系,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数据安全法作为上位法,对全行业提出了数据安全要求,明确了国家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数据活动中的角色和职责。对组织在数据处理的全生命周期中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具备保障安全状态的能力。

简单来说,就是组织需要建立数据安全治理的体系,具备数据安全使用的能力(参照观安信息参与制定的《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监管方建立行业监管体系,规范行业中数据活动,监测数据安全风险。国家统筹建立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重点二: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优势,综合赋能产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我国拥有最广泛的网络用户,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在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情况下,这些数据也将成为资产有效挖掘。国家利用我国数据规模优势,将持续实施大数据战略。数据夜会进一步促进挖掘和流动工作,这些数据价值将会深度反馈到公共服务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在数据流动过程中引起的数据安全问题,也会进一步促进国内数据安全检、测、评能力的提升,同步带动数据服务认定等业务的展开。

重点三:完善泛领域制度,针对性制定分类分级规范,定义重要数据目录,精细化要求。

数据作为重要资产需要建立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在数据安全法颁布之前,一些数据富集型行业的监管方已经逐步制定了适用于本行业的分类分级规范及保护制度,其中也包括了部分区域地方政府。在整体分类分级过程中,划清哪些是国家安全类数据,哪些是行业重要数据,以及哪些是企业重要数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数据作为重要的价值资产,此前其重要性并没有被充分的认识。现其正式成为基本生产要素后,数据泄露问题——尤其是重要数据的泄露问题等同于土地的挪占和技术的窃取。如此数据安全法也将进一步给全行业一个警醒:作为数据经营方,需要重新定义自己拥有的数据,并为之提供精细化的管控手段,保障其安全使用、保管和流动。

重点四:开放政务数据及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强调数据出境安全,助推数据交易快速发展。

政府作为最具公信力的机构单位,也同样拥有着价值不可估量的数据资产。在电子政务的进一步深入建设过程中,数据安全法也同样规定了国家机关对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数据的保密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家也会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促进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的开放利用。

在中国本土经营产生的数据资产是我国重要的经济资产之一,也同样国家安全息息相关,数据安全法对这些数据的出境安全也进一步加强了重视和管控力度。

最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其本身的价值在未来将会有更为完善的定价体系来量化,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其作为生产要素与其它生产要素同等的属性。那么数据交易势必会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交易过程中这些资产的安全保护机制也会带来一波新的技术创新浪潮。

从数据被定义为生产要素开始,就注定将拥有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态势的价值和地位。它不仅是现阶段信息化、数字化手段的一个产生,也在符合国情、充分利用了本国优势的基础上,让它在经济活动中创新了新方向和新模式。本次数据安全法的正式颁布,奠定了这种新模式的安全基础,必然成为信息安全领域极具意义的里程碑。

来源:freebuf.com 2021-06-11 18:56:40 by: 观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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