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林堂既往不侵权,坚决打击侵权犯罪 – 作者:伍林堂工作室

伍林堂,中国道教业内外小有名气的专属道教互联网服务的媒介平台。近疫情爆发以来,伍林堂本部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到各行业层次人员反馈:北京部分公司都在谣传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为侵犯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公司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从而被两公司起诉。

伍林堂被起诉是真实不虚的,但不真实的就是所谓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纠纷一词。首先,伍林堂非常明确地不曾开展过任意互联网视听播放业务。这一点,南通地区的网络警察均可证实。因为伍林堂公司业务开展至今,从未开展、也不可能开展互联网视听播放业务,如果开展了视听播放业务,我司产品的公安备案也不可能屡次审核都能通过。

我们不多不少有四十八个互联网产品。南通的网警们、江苏的通信管理局审核人员,我司每备一次案都会审核一次,照此就会出现不下于百次的审核,政府单位都没有审核出伍林堂有试听播放业务;一个民营的、以专项打击视频侵权牟利的第三方企业怎么就能直接证明我们播放了视频,有这个业务呢?

其次,双原告所提供的唯一指证侵权信息的证据摆在中国目前的专对互联网相关法律面前时,我司及法律工作者不可判定三性,无法直视。西安佳韵社与北京华视聚合所提供的这项证据的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双原告却均称未使用对方证据。

而这唯一的指证侵权证据又恰巧是我司在当地网警、阿里云及腾讯云工单可查明确证实我司互联网产品正在被篡改修复期间,是有立案行为的。所以,双原告的所取证页面是使用何种渠道打开并取证,我司也不得而知,简直可定义为:不寒而栗的不真实证据。

鉴于此,我司在与西安佳韵社的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多次对原告的主体资质授权内容及指证侵权证据予以实质相对的十八条证据反驳,原告及法官均已无法判定原告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来源。我司则乘胜追击,要求原告出示所有证据的原件,因为我司完全可付费聘请第三方国立鉴定机构对原告所有证据做司法鉴定。但庭上我司并未听到原告与法官对我司可付费鉴定证据真实性的情况做任意回复。

西安佳韵社经过庭审法官的思想教育,当庭后撤诉。由于北京华视聚合所使用的证据就是与西安佳韵社一模一样的,其也及时闻风撤销了对我司的所有诉讼。我司在想,如果任何一家私企通过不真实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他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我司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司法事故至今,不断地成长自我法律意识与互联网安全意识。对于其他非法手段对我司产品进行所谓weiquan取证从而侵权滥诉的任意机构或个人及未经查证私自谣言的人员均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基本权力。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裁定书:

https://www.wulintang.cn/pdf/2020%E4%BA%AC0491%E6%B0%91%E5%88%9D14198%E5%8F%B7.pdf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裁定书:

https://www.wulintang.cn/pdf/2020%E4%BA%AC0491%E6%B0%91%E5%88%9D22114%E5%8F%B7.pdf

https://www.wulintang.cn/pdf/2020%E4%BA%AC0491%E6%B0%91%E5%88%9D24793%E5%8F%B7.pdf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来源:freebuf.com 2021-01-09 14:59:02 by: 伍林堂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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