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司在网站底部更新ICP备案号及链接说明 – 作者:伍林堂工作室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33号令的:

第13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第2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伍林堂旗下所有网站均已完成非经营性ICP备案的URL更新。感谢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伍林堂安全应急响应中心

二〇二一年元月六日

来源:freebuf.com 2021-01-09 15:00:17 by: 伍林堂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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