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曾高呼真想快点长大,
长大后却开始后悔回不去了,
时间不能倒流,
但生活可以同样精彩。
未必是儿时的无知,
却可以有当时的无邪。
未必是此时的四平八稳,
却可以像那时的心猿意马。
未必要抓住过往牢牢不放,
却可以珍惜当下创造不凡。
世界上所有美好的事物都是创造力的果实,人可以老当益壮、未老先衰,关键不在岁数,而在于创造力的大小。
只要有梦想,就要去追求,那些做不到的人总要告诉你,你也不行。想要什么就得去努力,去追求。
人生路上,愿童心不泯、童趣相随。
以科技之名,护童心不泯
互联网时代对生产、生活等领域的进一步赋能和渗透,可以预见全社会收集和掌握的数据,在种类、数量等方面也将会大幅提升,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个人敏感信息。
尤其是当涉及到一些特殊人群(如 14 周岁以下儿童),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需求和要求也更高。
2019年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在法律层面推动了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编织一道严密、有效又有弹性的信息安全网。
法治为儿童个人信息安全护航
相较一般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采取更为严格的方式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保护,这要求网络运营者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一言以蔽之,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犯罪成本可是很高的哦~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回顾:
一是明确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行为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儿童及其监护人针对儿童个人信息享有的各项权能。儿童及其监护人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存在误差时的信息更正权,以及发现网络运营者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或撤回同意、停止服务时的信息删除权。
三是明确网络运营者针对儿童个人信息的专门性、特设性保护义务。
包括专条、专员——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指定专员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知情同意——提供更加详细、灵活的用户协议(隐私条款)并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监护人并征得监护人同意,且发生实质性变化时需再次征得同意;
最小存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须的期限,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立即停止收集并删除其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
最小访问——内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权限、经过审批访问数据,严控知悉范围、记录访问情况、防止非法获取;
泄露及停业通知——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并逐一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或发布公告,停止服务的应当告知监护人;
安全存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
共享、披露限制——涉及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需经安全评估,涉及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签署委托协议,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网络运营者应当积极主动自查,确保符合《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为儿童建造有安全感的互联网世界,让儿童享受互联网馈赠而不被裹挟。
来源:freebuf.com 2020-06-03 15:26:01 by: 世平信息SPINFO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