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次公开审理交通肇事案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法庭–莲湖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业法庭,7月31日上午在交警莲湖大队开庭,首次公开审理交通肇事案。

  7月31日上午9时许,位于交警莲湖大队院内的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李某良交通肇事一案。法庭内的旁听群众是来自莲湖区数十家单位的驾驶员、安全员。

  2008年12月1日下午2时许,李某良驾驶一辆微型货车从大庆路由东向西行驶。当他经过西电整流器厂附近时,将一名横穿马路的74岁老人撞倒在地。李某良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但老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主动救治老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倾全家之力为受害人家庭支付经济赔偿。合议庭最后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良有期徒刑6个月。

  西安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说,公安部提出了“小事故快速处理,大事故法庭式调解”的改革方向后,交警莲湖大队与莲湖区法院协调,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结合’,并在大队内成立了专业法庭和‘调解室’。最近交通事故频发,结合具有一定特点和教育意义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审理,对参加旁听的辖区单位及一些驾驶人有一定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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