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追回“肇事车”

  在道路上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责任没有异议,可以选择现场私了处理,8月27日,在105省道含山县境内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私了后,一方骑车妇女后期被检查出肋骨断了三根,于是她向交警报案要求查找“肇事车”。最终民警通过信息化多方查询,将事故车辆找到,并初步妥善处理了这起 “糊涂事故”。

  碰撞事故千元私了

  8月27日早上6时40分,含山县某农村妇女刘某骑行电动车在105省道含山县工业园区岔路口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对方轿车司机及时下车问刘某是否有事,刘某表示胸腹是有点痛,但应该没多大事,电动车坏得也不太严重,最终双方没有报警,现场协商由轿车司机一次性赔偿刘某1000元,双方私了。

  然而刘某回家后受伤部位越来越疼痛,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做检查发现肋骨断了三根,需住院治疗。

  此时刘某一家人傻了眼,对方现场赔了1000元远不够治疗费,现在车子开走了牌照都没记住,真不知道该咋办好。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刘某家人向交警部门报案。

  查监控找寻事故车辆

  含山交警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值班民警到医院了解事故情况,经询问刘某只记得是6时40分左右,在工业园区岔路口她骑车转弯与对方车辆发生了碰撞,对方是一名年龄比较大的男子,灰色轿车江苏号牌,其他并没有提供出有价值的线索。

  105省道上车流量大,盲目地寻找一辆轿车无异于大海捞针,且民警经过实地勘查事发路口并没有监控,只有通过沿途卡口查找才有可能找出事故轿车,民警通过正常轿车行驶车速推算,以江苏号牌这一关键线索为重点,调取了含山、和县等沿途地的卡口视频进行分析查找。

  私了事故妥善处理

  经查询符合时段经过的江苏号牌轿车有十余辆,通过车辆信息的一一排查,民警发现其中一辆苏AG69××灰色尼桑轿车登记是一名年纪六十的车主,各方面都比较符合刘某描述的车辆情形,民警电话联系上车主秦某。

  电话那头秦某一口就承认了当日早晨在含山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的事实,但他表示自己当时已经和对方私了,当民警告知对方骑车妇女伤情比较重要求秦某来含山处理时,秦某表示第二天办完事就来含山处理此事故。

  8月28日下午,秦某将车辆开至含山县交警队配合民警处理,在民警的调解下秦某与受伤妇女刘某家人初步达成一致,先期共同出钱帮刘某治疗,待刘某治疗终结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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