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处理交通事故,女子竟然雇了一名年轻男子来冒充对方当事人的儿子前往交警中队解决事故,近日,滨湖交警中队遇到了这样一桩奇葩事儿。
8 月20日下午4时许,一中年女子和一年轻男子一起走进滨湖中队事故处理组,女子自称姓韩,说是8月19日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她声称与对方当事人向某已经约好,今天向某的儿子将代表向某与韩某解决之前发生的事故。民警欲打电话与向某确认,奈何多次联系无果,只能先让双方先进入调解室。
在沟通中,民警发觉,向某的“儿子”聂某虽然神色镇定,在和韩某进行一些必要的沟通,但聂某并未为自己的母亲争取一些权益,反而是一味推脱,甚至自愿放弃一些必要的补偿。民警便心生疑虑,在接下来的事故调解中,对聂某进行了细致地观察,同时,对聂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在之后的调解中,民警越发觉得不对劲。在涉及赔偿问题时,聂某语意含糊,并不时用余光瞟向韩某,在得到韩某首肯后才会回应,若韩某稍显不豫神色,聂某便立即让步。正当调解民警在怀疑的时候,警务平台显示,聂某为安徽霍邱人,而当事人向某则是湖北当阳人。民警立即尝试与向女士取得联系,没想到,这次却轻松接通了电话。向女士表示:“刚刚手机没有放在身边,所以没有接到警方电话。”此外,向女士说自己的儿子还在山东,根本不可能来处理事故。
民警确定该男子并非向某儿子后,当即控制了韩某和向某的假儿子。当民警将警务信息放到聂某和韩某面前时,韩某和聂某顿时惊慌失措,据聂某交代,他是韩某雇来的,韩某说可以给他一笔钱,但是要他冒充一个人跟她去交警队解决问题,到时候,看她眼色行事,若事情成功了,就把那笔钱给他。
8月19日,在吴江XX菜场,韩某骑着电动车撞倒了在一旁摆摊的向某。因为事发地点是要求电动车下车推行的,加上韩某的电动车又没有牌照,所以韩某是全责,民警把她电动车拖到中队。这是一起非常简单的交通事故,韩某只需要等保险公司估价好就可以将车拿回去了。然而,第二天,韩某为了尽快拿到电动车却叫了聂某冒充对方当事人向某的儿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当时负责调解的民警说:“这真的是非常简单的交通事故,根本没有必要搞得如此复杂。”同时,民警提醒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千万不要惊慌,不要失去了理智,一定要依法走正常、正规的法律程序。
【争议焦点】 一、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属于工伤?二、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经赔偿的,单位是否还应该支付治疗费用及有关费用?三、贾某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四、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该支付最低工资? 【案情】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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