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撞车私了后,欲骗取保险费用,竟指使员工邀请不熟悉的朋友一起伪造交通事故现场。1月13日,记者从中山市交警部门获悉,伪造现场的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元凶”老板无需担责。
1月10日20时许,中山黄圃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黄圃镇马安工业区内发生一宗小客车与重型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但无人受伤。值班民警闻讯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两车均有轻微碰撞痕迹,但其中的部分“碰撞点”不符,且两名肇事司机交代的事故经过也不一致,怀疑两人伪造事故现场骗保。
为查清事实真相,民警随后将小客车司机谢某、重型货车司机罗某带回大队分头询问。其间,两人承认了为骗取保险赔偿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事实。
经查,小客车司机谢某为湛江市廉江人,现年24岁,罗某为湛江雷州人,现年45岁,两人为旧同事关系。事发前谢某在阜沙镇某公司为老板刘某打工。据谢某交代:1月8日,刘某驾驶粤TUT2×9号牌小客车与另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为避免拖车处理等麻烦,刘某随后与对方私了。1月10日,为向保险公司索取修车费用,刘某指使谢某驾驶车头损坏的小客车搭载他和公司的一名主管由阜沙前往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伪造事故现场。途中,谢某打电话给以前的同事罗某,让其驾驶粤T301×9号牌重型货车前往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一横路协助伪造现场。罗某得知谢某的意图后,当即告知谢某所做事情违法,谢某却不听劝告,并以绝不牵连罗某为由百般游说罗某帮忙,禁不住老同事的情谊,罗某最终答应了谢某的无理要求。在两车发生轻微碰撞后,刘某、谢某分别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请求到现场处置,却没想到当场被事故处理民警识破。
11日下午,谢某、罗某因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保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摘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文中王某川是未成年人,他所犯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介绍】 父亲侥幸让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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