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班被撞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导读:曾女士在代替同事上班的下班回家过程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伤右腿膝盖,医药费都是自己支付的。因是下班途中出的事故,曾女士想要申请工伤,但单位却表示不好申请。理由是代班不能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这种做法合理吗?

  【记者探访】

  “那几天我和一个同事调了几天班,我应该上白班,我同事有事情让我代了两天夜班。”曾女士说,当天晚上10点下班后,她就骑车往家里赶,途中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摔倒在路上,当时觉得没什么事就让对方离开了,回家后才发现膝盖疼痛难忍。当晚去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她膝盖骨有一处骨头被撞凹陷,需要治疗。

  曾女士只能自己全额支付医药费,前后花了3000多元。“医生说,如果恢复不好,以后还会留下后遗症。我向单位反映了这事,但是单位说不好算工伤。”曾女士说,为此她也咨询了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说可以算工伤。

  【部门回应】

  昨天,记者咨询了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交通事故受伤事实必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材料。当事人可以对照自己的受伤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在你受伤后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申报,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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